為進一步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的管理,規范宗教活動和旅游市場秩序,國家標準委、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實施<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等3項國家標準的通知》。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旅發〔2009〕30號)的要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GB 26386-2011)、《燃香類產品有害物質測試方法》(GB /T 26393-2011)和《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燃香安全規范》(GB 26529-2011)3項國家標準。為切實做好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通知》提出,各地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國家標準的實施,有利于規范燃香類產品生產源頭、產品檢測和燃香行為的管理,有利于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的安全、有序、文明,有利于加強我國文物、文化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通知》提出三項工作要求,一是積極組織標準的宣貫培訓,各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通過多種方式加大標準的宣傳力度,使有關生產經營者、公眾充分了解標準。通過舉辦培訓班、宣貫會、現場檢查等多種形式,使燃香類產品生產企業、技術檢測機構、行政執法部門、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相關管理人員能準確理解、掌握和執行標準。二是認真研究標準實施的工作方案,各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進行專項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發動各方力量,確保標準實施。三是大力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質監部門要組織對燃香類產品生產企業執行國家標準情況的檢查,督促生產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要求生產產品;工商部門要加強對燃香類產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燃香類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宗教、旅游和文物部門要對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燃香安全。